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
湘建价建函[2015]1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单位:
近来,相关单位就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请求总站给予答复,经研究函复如下:
定额中的建筑垃圾是指拆除、建筑、装修、修缮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包括旧建筑物、旧构件拆除废渣和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料。
拆除旧建筑、旧构件的垃圾、及新建建筑的建筑垃圾若单独堆放,可按实计算,其外运执行相应建筑垃圾外运子目。
新建建筑垃圾若与土方混堆,可按新建工程混凝土、砖石、抹灰等构、配件的材料用量的总体积的3%折算外运量,执行建筑垃圾外运子目,其余体积按土方外运相应子目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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