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复函
湘建价建函(2014)38号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9月26日“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取消盾构混凝土计取管理费的规定。
二、轨道工程中通信、信号、智能与控制、供电、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的取费,按安装工程费率标准执行,同时应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M.4.12条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乘以系数0.95的规定。
三、同意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增加费费率由原3%调整为1.5%。
四、主材范围外的其他单项材料占该单位工程材料总价的2%(含2%)以上时按主材调价规则进行调整。
五、需赶工的工程可按相关规定计算赶工费。
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原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60‰计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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