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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PPP项目,从是否需要政府付费的角度可以将其分成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对于占相当比例的后两类,政府给予社会资本的补贴额(政府付费额)往往成为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博弈的焦点,现有的政府付费方法有什么问题呢?请看专业分析!
1、什么是政府付费?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的要求,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绩效付费。
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项目公司通过取得可用性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
运营绩效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并通过取得运营绩效服务费收回运营维护成本及获取合理回报。
2、政府付费怎么计算?
财金[2015]21号文中给出了政府付费的具体计算公式。其中第16条指出:“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这里的运营补贴支出就是政府付费,公式如下:
式中,n代表折现年数;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3、现有政府付费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对于可行性付费
(1)补贴数额前少后多,增加吸引社会资本的难度
一般来说,财政运营补贴周期不变,但随着折现年数的增加,运营补贴数额逐年增加。然而,大多数社会资本方有“落袋为安”的心理,不会欢迎前期回款少后期回款多的模式。
(2)补贴额的预测精度有限,使财政支出风险加大
根据财金[2015]21号文第二十七条,“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额可参照前五年相关数额的平均值及平均增长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贴数额是预测值,时间越长,精准度越低,会增加政府后期财政支出的风险。
(3)投资收益规则模糊,成为双方矛盾焦点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投资(包括资本金和利息)是否计算收益以及怎样计算,并不明确,这一问题往往成为谈判中关注的焦点。
(4)投资回报逐年变动,风险分配违背原则
合理利润率、年度折现率在运营期是变化的,即:政府给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也随经济状况而变化,这样就将融资风险、经济风险转移给了政府,违背了PPP项目风险分配的初衷。
▲对于绩效付费
财金[2015]21号文并没有说明公式中的年度运营成本固定还是可调,对于固定方式,虽简便、清晰却没有反映运营成本随时间的变化;相比而言,可调方式能更真实地反映运营成本的变化,但财金[2015]21号文并没有给出可调公式。
▲超负荷使用,怎么付费?
在漫长(至少10周年以上)的合作期内,难免会有使用量超过最大设计负荷的时候(例如:市政公路、桥梁等项目在节假日超过最大设计流量),由于项目的公共物品属性,项目公司也不可能限制使用。超负荷使用可以造成超预期的成本支出,需要由政府进行额外付费,财金[2014]113号文和财金[2015]21号文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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