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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建函[2015]1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

时间:2017-08-23 来源: 原创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

湘建价建函[201514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单位:

近来,相关单位就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请求总站给予答复,经研究函复如下:

定额中的建筑垃圾是指拆除、建筑、装修、修缮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包括旧建筑物、旧构件拆除废渣和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料。

拆除旧建筑、旧构件的垃圾、及新建建筑的建筑垃圾若单独堆放,可按实计算,其外运执行相应建筑垃圾外运子目。

新建建筑垃圾若与土方混堆,可按新建工程混凝土、砖石、抹灰等构、配件的材料用量的总体积的3%折算外运量,执行建筑垃圾外运子目,其余体积按土方外运相应子目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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